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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52章 撑腰

第752章 撑腰 (第2/2页)

【为什么非要建立这部婚姻法?】
  
  ......
  
  各朝古人依旧是一头雾水。
  
  是啊!
  
  为什么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?
  
  而不是那些火烧眉毛的国之大事?
  
  而且还是教员亲自推动和敲定?
  
  站在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,他们真的有些不太理解。
  
  婚姻法,有那么重要吗?
  
  ......
  
  【要回答这个问题,得先看清在这之前的数千年里,华夏女性过的是怎样暗无天日的日子。】
  
  【那时候,一个女人从出生起就不是为自己活的。】
  
  【长大要嫁人,半分由不得自己,全凭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】
  
  【嫁出去以后,她是丈夫家的财产,公婆可以打,丈夫可以骂,儿子可以欺。】
  
  【打死了一埋,这叫家务事。】
  
  【现在很多人知道三从四德,但很少有人知道,旧华夏有一种东西叫“典妻契”。】
  
  【什么意思?就是男人手里缺钱了,能光明正大把自己的老婆“典”出去,租给别的男人。】
  
  【几年的时间,换几斗米,换几块大洋。】
  
  【契约上写的明明白白,典期内妻子归典主使唤,期间生下的孩子也典主所有,和生母毫无关系。】
  
  ......
  
  洪武年间。
  
  朱元璋眉头微微皱起。
  
  在民间,极度贫困的人家会用一纸租约把妻子“典”出去传宗接代。
  
  承典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典妻为自己生儿子,好传承香火。
  
  在典期内,女子必须住到承典人家,与原夫家断绝往来。
  
  所生的子女,也全部归承典人。
  
  典期通常都是三至五年,待典期满,原夫可以用钱赎回妻子。
  
  若是逾期不赎,女子则永久归承典人。
  
  在不就是“租肚皮”吗!
  
  这桩生意,自汉代起就有记载,宋元时期已然成熟。
  
  这就是将将女性物化、买卖生育权的陋俗!
  
  他觉得典妻实在是败坏纲常伦理,明令禁止。
  
  《大明律》中明文规定。
  
  把妻妾收钱典给别人做妻子,丈夫杖八十。
  
  把女儿收钱典给人做妻妾,父亲杖六十。
  
  明知是典妻还娶,与丈夫同罪,强制离异,钱财充公。
  
  对被典的妇女不予处罚。
  
  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,丈夫杖一百,妻子杖八十。
  
  简而言之,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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